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的通知
为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真正形成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当前,随着经济和交通的快速发展,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较为普遍,不仅造成经济浪费,增加行政成本,也影响了乡镇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乡镇领导干部要从树立勤政廉政、执政为民公仆形象,推动五河快速发展的思想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沉在基层、干在一线,以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干部作风的转变。
二、健全制度。各乡镇要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一是建立乡镇干部住勤制度。各乡镇要建立领导干部住勤制度,制定乡镇领导干部住勤值班安排表,乡镇领导干部每周住勤不得少于4个晚上,值班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之前报县效能办备案。
二是建立进村夜访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的村,开展夜访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每周原则上不少于2个晚上,并做好夜访工作记录。
三是建立值班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日、特殊时期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制度,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2名班子成员值班,明确职责。未履行调班手续不得随意替岗,否则将视为缺勤。
四是建立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实行考勤情况定期公示,严禁乡镇领导干部工作日擅自离岗、脱岗。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外出,要按组织程序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系本乡镇的县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他领导外出,要向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五是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各乡镇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公车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严禁领导私自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作为“走读”的交通工具。
三、加强督查。县效能办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一是强化集中督查。由县效能办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县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原则上每月集中督查一次。
二是开展经常性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电话随访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经常性地对乡镇领导干部住勤、夜访、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县投诉受理中心和县委组织部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310444、5055107),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适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不良行为和现象。
四、严明纪律。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制度执行。各乡镇要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内部管理。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深入联系的村(居)开展工作调研;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杜绝干部“走读”的不良现象。
二是运用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县委督查室、县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要将对乡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发展的意见》(五发〔2010〕8号)中考核的内容。县纪委监察局要对明查暗访发现、群众举报查实、县领导直接查实的乡镇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实施诫勉谈话。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因脱岗缺勤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党政纪责任。
中共五河县委
五河县人民政府
201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