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三项举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6-29 00:00来源:系统 浏览量:字体【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年初以县委名义印发《五河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全年几十项工作责任和制度建设任务,明确由县直相关单位牵头和其他单位参与承担,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逐一落实到每名县级领导,规定具体的完成时限,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中,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了考核分值,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同时,支持各级纪委(纪检组)全面履行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职责。鉴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2014年以来,县委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查办工作重要批示70余件。

    二是提供制度保障。该县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职责,制定了《五河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警示谈话制度》、《五河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五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中共五河县委常委廉洁自律十项公开承诺》和《五河县四大班子领导作风建设“六带头”》等制度规定。同时,每半年听取一次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创新考核方式,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平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次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年终计入总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避免平时工作松懈、年终突击补检查材料等弊端,所得分值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一并计算。同时,根据《五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领导和相关单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工作中搞过场、走形式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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