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扶办﹝2014﹞27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安徽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扶贫办
2014年4月21日
安徽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今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我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在全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构建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与范围。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在全省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70个县(市、区)开展贫困人口识别。
2、建档立卡规模。国家要求,以现有数据为基础开展建档立卡。国家统计局发布我省2013年底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440万人。按照国家关于“省级统计数大于国家发布数的,可在国家发布数基础上上浮10%左右”的规定,确定我省建档立卡规模为484万人。
3、识别方法。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由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各乡镇,乡镇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逐户调查登记。《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入户调查填写。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
1、省分解贫困人口建档规模到县(市、区)。为加强农村扶贫对象识别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结合实际、逐级下达,规模到县、分解到村”的方法、将贫困人口科学分解,提高贫困户识别的准确度。按照484万人的建档总规模,在我省2013年调查统计贫困人口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将贫困人口规模于2014年4月30日前分解到有建档立卡任务的县(市、区)。
2、县(市、区)分解建档贫困人口规模。有建档立卡任务的县(市、区)按照省分解到县(市、区)的建档规模,在2013年贫困监测的基础上,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建档立卡规模分解到乡镇。各乡镇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各行政村。此项工作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建档规模,在2013年贫困人口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依据农户申请情况,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各级政府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发展需求与实际,制定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市、区)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此项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市、区)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2.规模。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根据本省帮扶资源,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省贫困村规模。中部10省贫困村识别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行政村总数的20%左右”的要求,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省贫困村识别规模确定在3000个村以内。
3.做法。各县(市、区)按照省分解的规模进行控制,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乡镇。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省扶贫办依据安徽省调查总队贫困监测的数据,结合《“十二五”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在4月底前将贫困村规模分解到县(包括31个重点县<含大别山片区县>、12个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县、27个非重点县以及淮南市的7个贫困乡镇)。各县(市、区)将规模分解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31个重点县(含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大别山片区县)的贫困村由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和所在市、县(市、区)以及乡镇的单位及企业结对帮扶;非重点县(包括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县)的贫困村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帮扶单位,落实结对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运行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网络运行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贫困县和大别山片区县建档立卡方法
贫困县和大别山片区县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一)工作范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大别山片区县。
(二)监测内容。《贫困县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数据监测及录入。县(市、区)扶贫办每年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13年数据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更新。
五、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与区域发展相结合,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扶贫办牵头,成立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也要设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强化宣传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级召开省、市、县(市、区)、乡镇、村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省里负责全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市县两级工作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服务和对县级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县级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的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督查。省扶贫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将数据准确率与奖励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手段,以适当方式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要及时解决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2.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附件1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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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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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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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 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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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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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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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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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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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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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结对帮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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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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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扶贫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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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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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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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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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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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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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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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 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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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 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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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识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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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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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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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完成 |
参考文本1
贫困户申请书
村委会:
我家住 组,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特申请为贫困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2
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 间:
地 点:
参会人数: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内 容:
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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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
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得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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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本3
村贫困户初选名单
公 示
根据农户自愿申请,我村于 年 月 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会人数 人,占全村人口比例 %),民主评议评选出贫困户 户 人。经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汇总,初选贫困户 户 人,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驻村工作队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贫困户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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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
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得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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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本4
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
报 告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村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经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初步认定 等 户( 人)为贫困户。现将我村初选名单汇总上报(名单附后),请予审核。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贫困户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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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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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本5
乡(镇)贫困户审核确认情况
公 示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贫困户 户 人进行了审核,同意将 等 户( 人)拟定为贫困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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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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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本6
关于复审贫困户的
报 告
县扶贫办: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乡(镇)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定 等 户( 人)为贫困户。现将名单上报(名单附后),请予审核。
县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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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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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本7
县贫困户名单公告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对全县拟定的贫困户 户 人进行了审核,同意将 等 户( 人)确定为贫困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县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县贫困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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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村民 小组 |
户主 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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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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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参考文本8
贫困村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
本村辖自然村 个,共有农户 户 人,其中贫困户 户 人,贫困发生率为 %,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村集体经济收入 万元。(各村可根据本村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现状、文教卫生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特申请为贫困村。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9
县 乡(镇)贫困村拟定名单
公 示
根据各行政村申请,我乡(镇)于 年 月 日召开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结合各村贫困状况,拟定 村等 个行政村为贫困村。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县 乡(镇)贫困村拟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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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总户数 |
总人口数 |
分解到村贫困人口数 |
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201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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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本10
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村的报告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本乡(镇)通过行政村申请、乡(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初步拟定
村等 个村为贫困村。现将贫困村拟定名单上报(名单附后),请予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乡(镇)贫困村拟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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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总户数 |
总人口数 |
分解到村贫困人口数 |
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201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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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贫困村
公 告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经村委会申请和乡镇政府审核等程序,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蒋庄 村等 19 个村为贫困村,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县(市、区)贫困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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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总户数 |
总人口数 |
分解到村贫困人口数 |
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201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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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溪镇 |
蒋庄村 |
852 |
3332 |
278 |
235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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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