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8 08:11来源: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字体【  

蚌埠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较
为强烈,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群众环境
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
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
署,第一时间回应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
学治污、依法治污,认真落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全面开展整治餐饮油烟
和噪声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
动(以下简称“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解决群众
身边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全市餐饮油烟和噪
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力争分别比 2 0 2 2
年下降 2 0 % 以上。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
量逐步下降趋势。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 0 2 3 年 7 月底前)。在全市范围部署开
展“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
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排查梳理(2 0 2 3 年 8 月 1 0 日前)。各县、区组织对
2 0 2 3
年 1 月至 6 月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
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台账和分领域建立噪
声扰民问题台账。
(三)制定方案(2 0 2 3 年 8 月中旬)。各县、区根据问题
台账,分别制定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和噪声扰民问题清单,
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
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
(四)集中整治(2 0 2 3 年 9 月至 1 1 月)。各县、区根据专
项行动任务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
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按照专项行
动任务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
一个,各县、区要对验收销号问题适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治
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县、
区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
(五)总结提升(2 0 2 3 年 1 2 月)。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
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制度规范,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
管控。
四、整治措施
(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措施
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 1 8 4 8 3 -2 0 0 1 )
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 B 3 4 /T 4 1 3 9 -2 0 2 2 )要求,
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
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
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市
城市管理局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对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
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及在辖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
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
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
(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措施
1 .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
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
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
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噪声排
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根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
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督促施工单位
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
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
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
法责令暂停施工。(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
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驾驶非原厂自带声浪,但通过改
装排气管、改变动力参数等方式达到具备“炸街”效果的机
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法溯源、顶格处罚非法生产、销售、改
装企业(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
交通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
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
环境的影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
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
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
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
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整治
一保障”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群众满意
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
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将成
立“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细化任务分工,狠抓
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问题整
改的责任主体,要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
位;要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加
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
处、社居委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
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
工作格局。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
立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规划等方面加
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常态监督管理。相
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
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
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
(四)加强考核监督。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月
通报各县、区“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将其
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
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为“两
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县、区、各部门于 7 月 2 4 日下班前,报送附件 1
中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人名单,8 月 5 日前
向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
2、3 );自 9 月起,每月 5 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完
成情况(附件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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