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局(建委),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单位:
《蚌埠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 工程项目 监督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招标局。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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