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7 16:51来源:蚌埠新闻网 浏览量:字体【  

 □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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