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有年限断缴了,现在还可以补缴并提高档次吗?

发布时间:2023-08-17 16:33来源:蚌埠人社 浏览量:字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累计不超过15年,对一次性补缴和中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次进行补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