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和差额补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09:46来源:蚌埠人社 浏览量:字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在职经办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19〕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 2023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 号)文件精神,我省 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6698.08 元/月,据此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803.8 元/月,最高缴费标准 4018元/月,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现就对我市(含三县)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和差额补收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分为七档:一档为803.8元/月,二档为1072元/月,三档为1340元/月,四档为2009元/月,五档为2679 元/月,六档为3349元/月,七档为4018元/月。
  二、已预缴 2023 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差额补收
  对 2023 年 1-8 月养老保险缴费低于2023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自参保人最后一次续保时间起,按照2023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逐月补收差额部分。例如:本年正常参保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原每月缴费 766.4 元/月的,需按照现每月缴费 803.8 元/月补缴 1-8 月差额 299.2 元(803.8-766.4=37.4 元/月)。
  8月底开始生成差额调整计划,于2023年9月起与正常征缴计划一并缴纳。


温馨提示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次月按照其原申报档次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参保人可根据个人意愿至社区服务中心申请调整缴费档次。当月 25 日前申请,次月即按变更后的档次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 2023 年度已申报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差额补交养老保险费,至 2024年6月均可缴纳。请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足额存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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