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本级第一批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09:52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蚌医保秘〔2023〕10 号)、《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蚌医保〔2023〕14 号)有关要求,对市本级已开通处方流转的一类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后,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市医保中心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并做好医保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等工作。定点零售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现将蚌埠市本级第一批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通知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蚌埠市本级第一批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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