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详解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发布时间:2023-08-15 14:51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浏览量:字体【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时,对于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规定。个人缴费标准有何变化?如何健全待遇保障制度?日前,省医保局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读。

  2023年筹资标准有何变化?在待遇保障方面有何安排?
  在筹资标准方面,《通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全国人大审查通过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有关要求,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同时要求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主要包括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如何确保应参尽参?
  《通知》要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协同,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

  如何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为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通知》提出,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同时,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科学设定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如何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还提出四方面要求,其中包括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实施一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持续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
  此外,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方面,《通知》强调,2023年要继续强化基金预算严肃性和硬约束。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飞行检查。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风险预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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