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及项目备案
一、 新建物业公司应先到物业主管部门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物业公司备案
1.公司章程2.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4.物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和职称证书(不少于少五人的中级职称包含项目经理、会计、工程师)5.物业公司社会保险缴纳至少十人6.物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二、 备案后方有资格进行项目接管或招投标
三、 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或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1.建设单位及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建设单位开发项目总平图(规划蓝图)3.物业公司及项目信息4.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备案表5.临时管理规约6.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招标人少于三个或建筑面积五万平方以下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低于两万的非住宅物业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或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7.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制标准的书面承诺)
四、 在项目交付前到物业主管部门递交承接查验材料,
五、 物业服务企业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六、 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产权及究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