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
2、借款职工及所在单位在我市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支持直系亲属交易贷款),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所购住房非独栋或联体别墅,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原则上是市区或所辖三县县城未列入拆迁计划的小区成套住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不低于50㎡,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6、借款人夫妻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次月10日后办)。
二、办理流程
贷前准备(交易合同备案及托管首付资金)---个人申请---中心窗口受理材料、录入信息、打印借款申请表,初审---受托银行审核贷款资料、签署《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据凭证及扣款授权书等、开立还贷存折(卡)、打印并审核个人信用报告等---银行通知过户落实担保---银行将《担保借款合同》及担保手续送交中心---中心审批贷款、划拨资金---银行放款并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也需夫妻到场)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首期付款凭证 |
必要 |
原件 |
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 |
房屋不动产证 |
必要 |
原件 |
婚姻状况证明 |
必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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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 |
备案购房合同 |
必要 |
原件2份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大厅9:00-12:00,12:50-17:00;收费标准:无 咨询电话:12329,2073786
办公地址:市区南湖路市职教中心斜对面(105、107、117、128路公交车)。投诉电话:31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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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国防路农行一楼 电话:502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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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告知单内容解释权归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