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约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发布时间:2021-04-26 15:37来源:五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浏览量:字体【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满一年的;
2、家庭人口或居住面积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
3、将承租的住房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以及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构件、设施设备,或对房屋擅自进行装修的;
4、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的;
5、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6、累计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6个月以上的或一年内遭到物业投诉三次以上的;
7、全家迁往外地和调离本市工作的;
8、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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