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
申请及承诺
本人 ,家庭生活及住房困难,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条件,特申请保障并做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人)为申请家庭推选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承诺人的承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承诺;
2、申请家庭符合我市□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等偏下收入家庭□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人家庭□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申报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不虚报、不隐瞒;
3、申请家庭自愿接受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政府(管委会)、民政及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违造有关证明(协议)而获得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的,一经发现无条件同意相关部门作出的取消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房保障的处理。
4、在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期间,家庭保障人口、家庭收入或家庭住房面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承诺保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居委会或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单位报告,并同意按我市政策规定对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房租金进行调整;
5、服从摇号配租结果,否则视为自愿无条件放弃摇号配租的保障房及保障房配租资格。
6、原住房属违章建筑的,同意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无条件自行拆除违章房。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申请家庭愿意无条件接受取消□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处理,补缴当年公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市场平均租金与保障房租金的差额部分并于1个月内结清租住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后无条件腾退保障性住房,且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申请的资格,同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 低保家庭
□ 低收入家庭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外来务工人员
□ 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 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
□ 普通残疾人家庭
□ 重度残疾人家庭
□ 新增户(非原租赁补贴保障户)
□ 轮候户
□ 原租赁补贴保障户
蚌 埠 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五河县(区、管委会)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申请人(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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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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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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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方式 |
□ 租赁补贴 |
□ 实物配租 |
蚌埠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人及家庭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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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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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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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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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
家庭保障人口 |
人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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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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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收入 |
元 |
补贴存折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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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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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型 |
□外籍户口 □挂户 □本市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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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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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来源 |
□自有私房□租赁私房□购公房□租公房 □借住□住父母房□住子女房□违建□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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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其他 成 员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婚否 |
户籍地址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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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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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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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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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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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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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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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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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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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情况 |
□低保家庭 |
□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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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家庭年收入 |
元 |
家庭月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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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
现有自有住房情况 |
房屋坐落 |
建筑 面积 |
产权证号 |
产权(拥有)人 |
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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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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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产权□租赁公房□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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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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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产权□租赁公房□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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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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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 住房 处置 情况 |
处置方式 |
□出售 □赠与 □转让 □离婚过户 □出租 □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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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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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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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权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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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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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审批表
初 审 情 况 |
辖区 居委会(社区) 初审 意见 |
该户家庭人口 人,户籍地址为 小区 路 栋 号 (另外有 人户籍在其他社区)与户口簿登记一致,属于(□正常户□挂户□空挂户)。现居住在我社区 小区 路 栋 号 ,该房屋产权人 。审核内容□租金补贴□实物配租
公示地点:社区公示栏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或 乡镇初 审意见 |
经审核:该户家庭保障人口 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属□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人家庭,经审核□符合□不符合□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所规定的条件。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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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单位意见 |
所在单位名称 □符合□不符合签定2年以上用工合同,□符合□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经初审、公示及单位研究,符合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条件。 公示地点:所在单位公示栏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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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审核情况(民政部门) |
经审核:该户□符合□不符合□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人家庭,家庭收入□符合□不符合□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所规定的条件。(依据居委会、街道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低收入相关证明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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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审核 情 况 |
该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所规定的条件(依据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查验证明和居委会、街道或乡镇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租赁合同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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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情 况 |
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 意 见 |
经审核□符合□不符合□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所规定的条件。 该户享受租赁补贴保障面积 ㎡,每月发放金额 元,从 月开始执行。 公示地点:居委会公示栏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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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 机构审核 |
网络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