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4 年实施 50 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17:38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字体【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4 年我省实施 50 项民生实事,具
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
3 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 68 万人左右,
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 60%(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
/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皖民生办〔
20241
2
保障厅)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30 万人次,
新增家政服务人员 10 万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社会保障(
5 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
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
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 5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民
政厅)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 60 个城
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
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医
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 6000 人次。(牵头单位:省总工
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 14.65 万名残疾人提供
康复救助。(牵头单位:省残联)3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2 万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
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
人托养服务不少于 2 万人。(牵头单位:省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 1 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
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省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
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 4 万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 100 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 320
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
大疾病困难患者 500 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 86 /月。(牵头单位:省
民政厅)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
件不少于 8 万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
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
军属烈属 1 万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
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省 1.8 万家村(社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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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牵
头单位:省民政厅)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
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
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
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
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
年的 5%动态调整,2024 年全省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 1155 /月和 1575
/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
四、教育惠民(
5 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
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65%;全省新增托位 3.7 万个,千
人口托位数达 4.1 个;20%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牵头单
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
120 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 3000 间中小学教室
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5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
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000
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省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 30
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 343 万人左右。(牵
头单位:省教育厅)
五、卫生健康(
3 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
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
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
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 98%以上和 95%以上。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
区适龄妇女提供 100 万人次宫颈癌、25 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
2 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 1200 条以上农村
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
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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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出行(
2 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
造工程 3000 公里、安防工程 1 万公里、养护工程 1 万公里。推
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新建具备 3 种以上功能的乡
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20 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 48 万个,其
中公共停车泊位 5 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文体服务(
3 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
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34)依托“15 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
建成 600 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省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
出不少于 1 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城乡建设(10 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 2 万个
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全年计划下达全省乡村振
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200 万千瓦左右,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
市危旧房 2351 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988 个。(牵头单位:省7
住房城乡建设厅)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 年新增保障性租赁
住房 7.68 万套(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1)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 18963 套房屋安
置问题。(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2)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
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 24 小时供水村庄 2600
个。(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
力,供电可靠性从 99.90%提高到 99.93%(牵头单位:省能源
局、省电力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
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 600 个全省示
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省工会驿站规范
化运行。(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
5 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 500 家左右商超及社
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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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消费示范单位 300 个、示范街区 50 个。(牵头单位:省市场
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
头单位:省公安厅)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00
批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 100 食安名坊
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
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
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
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
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
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 50 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4 2 2 9
附件
2024 年 50 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
3 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 68 万人左右,
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 60%(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推进措施:
1. 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
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
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 1753 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
社区标准。
2. 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各级财政按照不低
6000 /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
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3. 三公里就业圈、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推动较
快、成效较好的 3 个市、20 个县(市、区),由省级财政分别给
300 万元、100 万元奖补,主要用于统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
/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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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措施:
1. 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
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
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
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 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
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 2025 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
院校毕业生,按 1500 /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 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
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
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30 万人次,
新增家政服务人员 10 万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推进措施:
1. 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
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
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
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等。
3. 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11
人员星级评定,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
人员,分别按照 10 万元/家、2000 /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社会保障(
5 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
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
1. 指导各市公布并执行 2024 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标准,列入各市、县(市、区)年度预算,省级以上财
政予以补助。
2. 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
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
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
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 5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
民政厅)
推进措施:
1. 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省级财政适
当予以奖补,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 指导市县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
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 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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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 60 个城
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
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
1. 省级财政通过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
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 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
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
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 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
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合理补充建设
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推进措施:
1. 督促各市制定完善本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
体举措,针对符合在安徽省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
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
成办理。13
2. 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
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
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医
保局)
推进措施:
1.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及时制定
我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分类分步指导各市
稳妥有序推进。
2. 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
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 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
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 6000 人次。(牵头单位:省总工
会)
推进措施:
1. 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
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
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
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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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级财政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
生活救助 3173 人、子女助学 1415 人、医疗救助 1412 人,不足
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
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 12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
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 10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
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 14.65 万名残疾人提
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措施:
1. 1.5 万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
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
人不低于 1.5 万元实施,具体按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
意见执行。
2. 1500 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
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 5000 元,适配辅助器具的
每人补助 1500 元。为 3 万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
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省辅助
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 10 万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
人每年 1000 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
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2 万人(次)。实施阳光家15
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
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 2 万人。(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措施:
1. 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
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
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 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
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 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
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 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12000 元,日间照料托养
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4000 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2000
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政
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 1 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
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省残联)
推进措施:
1. 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
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
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 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
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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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 2024
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 4 万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
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 100 个。(牵头单位:省民政
厅)
推进措施:
1. 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
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
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
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 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地根据实际通过新建、
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
类开展建设。
3. 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
建设补助,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 320
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
大疾病困难患者 500 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
1. 精准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17
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 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
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3. 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
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 86 /月。(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
1. 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
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
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 各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
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省级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和脱贫县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
余由各地自行承担。
3. “十四五期间,省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 8.5%
态增长。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
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不少于 8 万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
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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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措施:
1.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
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
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 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
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
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
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
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
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
和军属烈属 1 万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推进措施:
1. 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
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
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
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 各地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
助标准。
3. 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19
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
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
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省 1.8 万家村(社区)
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
1. 修订《关于推广村(社区)
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
部署各地全面推广村(社区)
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
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 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 3
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1 万元,村级集体经济
支持 1 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 1 万元。
3. 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
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
指导全省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
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
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
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
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
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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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推进措施:
1. 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
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
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 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
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 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纳入对
各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 99%的统筹
地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
任。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
上年的 5%动态调整,2024 年全省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 1155 /月和
1575 /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
头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省级基础标准按
照年增幅不低于 5%动态调整。
2.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21
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
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
中统计人数为准。
3. 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
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
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
5 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
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65%;全省新增托位 3.7 万个,
千人口托位数达 4.1 个;20%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牵
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
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 年,县级独立
公办托育机构、示范性托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各建设
32 个以上。
2. 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
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
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
园学位供给。
3. 指导各地落实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5 部门《关
22
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
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
生数 120 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推进措施:
1. 在全省 22 个县(市、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 5 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
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
2. 督促有关市县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
理、采购管理等。
3. 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
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 3000 间中小学
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推进措施:
1. 将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的乡镇中心校或公
办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为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对象,由各相关市摸排上报需要改造的教室数量,按照当年改
造总数等比例分配。
2. 各有关县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23
按照每间教室 7000 元标准,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2100 万元支持
各相关县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3. 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
近视工作要点和对市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
系,引导各地持续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
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
3000 人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
推进措施:
1. 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
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
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
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 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 1500 元、研究生
2500 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
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 4000 元和研究生 5000 元的标准,
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
(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
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 1000 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
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 1500 元。
3.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2024 年省级资助不少于 2000
24
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 2024 年省级资助不少于 1000 人次,
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省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
30 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 343 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推进措施:
1. 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
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
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 343 万人左右。
2. 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
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20 万、10 万和 3 万元的改建补
助,其中对脱贫县,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3. 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
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
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
3 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
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
别覆盖 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加快推进省级数字化口腔诊疗中心建设,年底前基本建
设完成。新增宣城、池州 2 市和颍上、阜南、涡阳、蒙城 4 25
设立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
中医院)牙椅数较 2021 年底增加 15%
2. 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 33 万名 6—9
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 37 万名 3—6
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 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省级对市县口腔专业技
术人员开展培训不少于 100 人。各市依托市级口腔卫生中心、
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
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 200 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
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 98%以上和 95%
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
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
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
一体化服务模式。
2.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 120 元的标准
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 50 元、听
力筛查补助 70 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
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3. 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
26
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
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
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 100 万人次宫颈癌、25 万人次乳腺癌筛查
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 岁)免费提供 100 万人次
宫颈癌、25 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
人均 49 元、乳腺癌人均 79 元的标准对 60 万人次宫颈癌和 25
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
2. 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 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
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
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
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
2 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 1200 条以上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推进措施:
1.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有基础、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
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开展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探索形27
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2. 省财政统筹各部门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
理。
3. 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
容,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
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
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
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
位:省生态环境厅)
推进措施:
1. 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
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
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 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
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
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 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
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
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
28
超标问题。
4. 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
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
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
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
2 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
质改造工程 3000 公里、安防工程 1 万公里、养护工程 1 万公里。
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新建具备 3 种以上功能的
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20 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推进措施:
1. 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
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
村公路养护工程;新建具备 3 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
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 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结合省级财力情况,
省财政厅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助,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
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 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
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
和工程质量。29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 48 万个,
其中公共停车泊位 5 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措施:
1. 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
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
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
新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
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 指导各市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
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 指导各市开展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智慧停
APP,积极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采用物联网、云计
算等技术,实现对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诱导、资源共
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八、文体服务(
3 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
施补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 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开展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
消费季活动,制定印发活动方案。
2. 文化和旅游部门利用专项补贴资金,对消费者在特约商
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景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
30
费行为,采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立减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
民补贴。
3. 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
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
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 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
工程,建成 600 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 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
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 积极引导全省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
举办各类活动 7000 余场,年服务群众 1000 万人次。
3. 制定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评估定级、绩
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省级对获评一、二、三级文化空间的
给予奖补。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省每个行政村送正
规演出不少于 1 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推进措施:
1. 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
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
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 4400 元。
2. 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
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31
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 100 分钟。
3. 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
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
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
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 2
万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 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
投资运营公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
打造全国新能源汽车的客栈”“驿站
2. 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将省内各类市场主
体接入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全省充换电设备、
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
3. 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
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100%建设充
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
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全年计划下达全省乡
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200 万千瓦左右,重点帮扶村集体收
32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省能源
局)
推进措施:
1. 计划对全省 2022 年村集体经济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
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500 千瓦,原则上由县级政
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 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
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
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 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各市进行初审和转报,
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碳
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
造城市危旧房 2351 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988 个。(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措施:
1. 结合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指导城市将符合条件的
城市危房、非成套住房、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
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改造方式。
2. 及时将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
解到县区、落实到项目。实行按月通报,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33
核实评估,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城市开展现场督导调
度。
3.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
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
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 年新增保障性
租赁住房 7.68 万套(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措施:
1. 指导各市综合使用发放租赁补贴、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
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
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
格局。
2. 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
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 由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 2024 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
任书,压实城市主体责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
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对目标任务重、
工作进展慢的城市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
理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措施:
34
1. 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
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 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
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
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 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
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
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
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 18963 套房
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推进措施:
1. 加大调度督导力度,落实一项目一方案4 月底前基
本完成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任务,解决剩余 6 个市的 18963
套房屋安置问题。
2. 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
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
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16 个市进行
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3. 指导各市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
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
,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35
(四十二)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
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 24 小时供水村庄
2600 个。(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推进措施:
1. 根据省级农村 24 小时供水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年度目标
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2. 加强调度和督导,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皖北地区群众喝
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全
面提升 24 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3. 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等方式,支持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工程。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
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 99.90%提高到 99.93%(牵头单位:省
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推进措施:
1.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
程投资 50 亿元以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向脱贫地区倾
斜,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2. 聚焦原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县区、革命老区等,
严格落实脱贫摘帽后四不摘要求,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
变电压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6
3. 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有力保障风电、光伏等新能源
开发建设、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
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推进措施:
1. 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 2023 年度城区
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奖补,改造的最高奖补 30 万元,
新建的最高奖补 50 万元。各市、县(市、区)支持乡镇菜市整
治和改造提升。
2. 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
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 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
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谋划
出台星级评定方案。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 600 个全
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省工会驿站
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推进措施:
1. 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
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37
2. 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省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
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
及省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
维工作优秀案例。
3.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
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新业态头部平
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APP点位查询推
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
十、公共安全(
5 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 500 家左右商超
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 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
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
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
提供让利空间。
2.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各市财政安排专项经
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
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
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 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
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
38
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
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 300 个、示范街区 50 个。(牵头单位:省
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 省市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省
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 100 个、示范街区 20 个,市放心满意消
费示范单位 200 个、示范街区 30 个。
2. 将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
励。鼓励各市出台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奖补政策。
3. 对新认定的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鼓励各地在生产经
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
罪。(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推进措施:
1. 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 建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反电诈中心,强化省市反电诈
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反诈项目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
加强县区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
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39
3. 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
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
”4000 批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 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
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
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
项目。
2. 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
督抽检。各地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
结果。
3.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
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
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 100 食安名
,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 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
培育对象。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
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择优遴选 100 家传统特色鲜明、
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
高的食安名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3. 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
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
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 2 2 日印发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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