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县2022年市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0:34来源: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浏览量: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蚌农〔2022〕137 号)精神 ,现对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进一步补充完善,具体补充条款通知如下:

一、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贴息。加大秸秆产业化利用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主要包含产业化利用量 500 吨以上的企业、秸秆收储量 1000 吨以上的标准化收储中心、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服务组织等 )提升生产经营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 LPR 基准利率 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支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第三方审计资金、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参展企业补助资金、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农膜回收利用及新型农膜推广等资金可从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支出。

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奖补资金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他重点事项 为逐步降低秸秆机械化还田量占利用总量的比重,避免因秸秆还田导致土壤负荷过重,省级不再安排资金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根据《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蚌农〔2022〕137 号)精神,我县对集中连片秸秆多年还田的耕地安排秸秆深耕深翻作业项目,具体奖补办法参照《关于印发<五河县2022年农机深耕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2022〕123 号)文件执行。

请各乡镇和县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遴选、项目审计、奖补资金发放等按要求予以公示,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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