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7 15:25来源: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浏览量: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五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五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3 日


五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我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初选名单的通知》和安徽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以稳定实施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 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做到有升有降。将水稻插秧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窄履带水稻收割机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等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对我县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退出补贴范围。

(三)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先行先试。继续开展连栋温室、粮食烘干等成套设备试点;加快先进适用创新机具推广应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待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四)在风险防控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

(五)在补贴兑付方面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三、补贴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补贴范围。全县所有乡镇;

(二)资金规模。2024年总计3619万元,其中:

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652万元;

2.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390万元;

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529万元;

4.2024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第二批)资金48万元。

2025年、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规模根据中央财政、省财政下达指标确定。

上述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如上级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补贴台数及补贴申请时限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根据我县2024年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等综合情况,原则上同一农民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台数不超过6台(套);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5台(套)。单个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时限。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购机时间满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五、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及产品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23大类49个小类133个品目的补贴机具种类中,选取20大类37个小类77个品目纳入我县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犁、旋耕机(限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埋茬起浆机、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育秧(苗)播种设备、穴播机(仅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单粒(精密)播种机(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气力式精量播种机)、旋耕播种机、插秧机、抛秧机、撒(抛)肥机、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田园管理机、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4.灌溉机械。喷灌机;

5.收获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豆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6.设施种植机械。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生物质气化设备、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割草(压扁)机、搂草机、打(压)捆机、草捆包膜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捆包膜机、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混合机、饲料膨化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孵化机、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挤奶机、生鲜乳速冷设备、散装乳冷藏罐、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干燥设备、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网箱养殖装置、箱式养殖装置、 投(饲)饵机、增氧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粮食清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碾米机、粮食色选机、其他粮食初加工机械(含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果蔬干燥机、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7.农用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8.农用水泵。潜水电泵、地面泵(机组);

19.设施环境控制设备。拉幕(卷帘)设备、加温设备、湿帘降温设备;

2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

2024年11月3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按本方案列入的补贴机具种类进行补贴。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施备案管理,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

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机具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我县从安徽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继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和《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五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五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202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分区域、分产业、分作物、分环节(以下简称“四分”)农业机械化工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四分”农机化所需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执行时间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调整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车架号钢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补贴操作程序

五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县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农业农村局要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办理服务系统的登录及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审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乡镇工作人员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五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办法》(五农〔2022〕140号)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逐台进行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县农业农村局上门核实。核实无误的,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示。

(四)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八、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政府并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严格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皖事通”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等便民服务。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农机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常年开放投档平台,方便生产企业随时自主投档。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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