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实施好 2025 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补贴对象
从分配我县的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扩大农机报废补贴范围,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按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纳入农机报废补贴范围;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我县实际,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开沟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加温设备(热风炉)、碾米机等机具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报废:
(一)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谷物烘干机8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不含发生事故造成损毁且享受赔偿损失的)、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未达报废年限,符合(二)、(三)规定的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县补贴标准按《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兑付。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 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本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谷物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回收拆解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拆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拆解企业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公布。
(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本县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为主,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回收企业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公布。
(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企业。在我县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销售的企业可到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工作,但不得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五、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登记注销。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监理站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3),留存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4)。
(二)旧机回收。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信息表一起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
(三)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县农业农村局各送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县农业农村局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县级财政局申请兑付。县财政局按要求及时兑付资金,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等平台调阅相关信息,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五河县财政局 五河县商务局关于印发〈五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2020〕155号)同步废止。
附件: 1.五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4.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附件1
五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来源清楚合法是指至少且不限于提供购机发票、拖拉机收割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协议)等一种材料,能够证明机具的合法来源和机具所有人;提供不了上述材料的,必须提供报废申请人佐证照片(内容包括:人机合影、申请人现场签署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的影像材料)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农机来源合法证明。
第二条 报废机具年限主要依据机具铭牌上的出厂日期和购机发票时间来认定,铭牌日期优先。
第三条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是指机主自愿申请机具报废,经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原则上机具使用年限不得少于规定报废年限的50%,因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毁农机除外(不含发生事故造成损毁且享受赔偿损失的)。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第四条 县农业综合执法队、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成立专项检查组对申请报废机具现场核查,严查虚假报废、重复报废、以小充大等骗补行为。对报废机具全覆盖逐台核查,重点核查报废更新、一户多台,并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或电话抽查报废申请人,抽查率不低于30%。发现虚假报废、重复报废、以小充大等骗补行为将依法对申请人和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同种类是指报废联合收割机可新购置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中的任一品目,报废乘坐式水稻插秧机需新购置乘坐式插秧机,报废播种机需新购置旋耕播种机、气吸式或指夹式播种机。新购置台数不高于报废台数。
新购置是指更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时间在报废申请时间之后(含当天),以新购置机具的发票时间来认定。新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原则上新购置机具时间为申请报废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第六条 申请报废机具要求。
(一)牌证管理的类型。已在五河县农机监理站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合法证明等凭证,到县行政服务大厅提出报废申请。不是原机主的要提供“原机主确认机具转让协议”等佐证视频、佐证材料提出报废申请。
(二)购机发票齐全的类型。机主凭购机发票到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申请。
(三)办理过购机补贴的类型。曾经在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过购机补贴的,可以凭补贴资料提出报废申请。
(四)其他类型。拟报废农机以上三种条件都不具备的,机主凭身份证、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或村委会出具的农机来源合法证明等材料,提出报废申请。
第七条 领取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的对象与所报废机具的原所有人(注册登记人或发票开具的购机者)可以不是同一人。
第八条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
根据机具注册登记地采取如下同步备案注销方式:(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类机具,登记注册登记地在本县的,由五河县农机监理站负责注销;(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类机具,登记注册地是蚌埠市辖区的,提供“原机主确认机具转让协议、同意办理牌证注销”的佐证资料,商同市辖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类机具,登记注册地在省内其他市的,坚持严格审查,审慎办理的原则。(4)在安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查询到注册登记信息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视为无牌证。已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监理部门按规定可以强制注销。
第九条 因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毁农机(不含发生事故造成损毁且享受赔偿损失的),机主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农机报废补贴,除机具来源清楚合法以外,应当提供损毁责任处理无争议(损毁责任认定书或机主承诺书)证明,且关键部件齐全、能够识别机具唯一性身份信息。机具唯一性身份信息不限于铭牌标注的出厂编号、车架钢印号等能够识别机具的唯一性信息。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五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4500购新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8250购新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10950购新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16500购新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10800购新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26250购新 |
||
4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10800购新 |
3行 |
12500 18750购新 |
||
4行(含)以上 |
20000 30000购新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900购新 |
6—11行 |
1200 1800购新 |
||
12—18行 |
1600 2400购新 |
||
18行以上 |
2000 3000购新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1200购新 |
7 |
水稻插秧机 (抛秧机) |
手扶步进式,2行 |
740 1110购新 |
手扶步进式,4行 |
1740 2610购新 |
||
手扶步进式,6行(含)以上 |
2170 3255购新 |
||
独轮乘坐式,6行(含)以上 |
1720 2580购新 |
||
四轮乘坐式,4—5行 |
5400 8100购新 |
||
四轮乘坐式,6—7行 |
9930 14895购新 |
||
四轮乘坐式,8行(含)以上 |
12500 18750购新 |
||
四轮乘坐式;13行及以上(抛秧机) |
8730 13095购新 |
||
8 |
机动喷雾机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马力以下 |
2000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含)—50马力 |
50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50(含)—100马力 |
66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马力(含)以上 |
104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20m(含)以上 |
21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30m(含)以上 |
36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35m(含)以上 |
4900 |
||
9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
710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740 |
||
10 |
脱粒机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含)—5t/h |
610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5(含)—10t/h |
86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10(含)—30t/h |
100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0t/h(含)以上 |
210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含)以上 |
1300 |
||
11 |
铡草机 |
生产率6(含)—9t/h |
860 |
生产率9(含)—15t/h |
1100 |
||
生产率15t/h(含)以上 |
1200 |
||
12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 |
6030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 |
858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 |
1164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 |
1785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 |
20000 |
||
13 |
磨粉机 |
磨辊长度300mm及以上磨粉机 |
1140 |
14 |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 |
2700购新 |
20-30L多旋翼 |
4050购新 |
||
30L及以上多旋翼 |
5400购新 |
||
15L-25L单旋翼 |
4050购新 |
||
25L及以上单旋翼 |
5400购新 |
||
15 |
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以下大米色选机 |
1440 |
总执行单元数60-300大米色选机 |
423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450大米色选机 |
9960 |
||
总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大米色选机 |
13680 |
||
总执行单元数60-300杂粮色选机 |
423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450杂粮色选机 |
9960 |
||
总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杂粮色选机 |
13680 |
||
总执行单元数<100茶叶色选机 |
5540 |
||
100≤总执行单元数<150茶叶色选机 |
7650 |
||
总执行单元数≥150茶叶色选机 |
15000 |
||
16 |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直线精度≤2.5cm |
1530购新 |
定位终端,显示设备,可接多种传感器,图像采集设备,北斗定位,IP65级及以上防水;支持伪距差分、工况监测、实时测亩、机具识别、盲区补传,定位精度≤20cm,卫星接收机卡板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 |
540购新 |
||
17 |
旋耕机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5680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0500 |
||
单轴1-1.5m旋耕机 |
220 |
||
单轴1.5-2m旋耕机 |
380 |
||
单轴2-2.5m旋耕机 |
540 |
||
单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700 |
||
双轴2-2.5m旋耕机 |
930 |
||
双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1020 |
||
18 |
微型耕耘机 |
功率2-4kw微型耕耘机 |
280 |
功率4kw及以上汽油微型耕耘机 |
300 |
||
功率4kw及以上柴油微型耕耘机 |
370 |
||
29 |
开沟机 |
开沟深度50㎝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400 |
开沟深度50㎝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420 |
||
20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400 |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
540 |
||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630 |
||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
840 |
||
21 |
打(压)捆机 |
捡拾宽度≥1.2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2760 |
捡拾宽度≥1.7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6000 |
||
捡拾宽度≥2.2m;打结器数量≥3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998㎡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7800 |
||
捡拾宽度≥0.7m;压缩室宽度≥0.7m;压缩室直径0.5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1600 |
||
捡拾宽度≥1.2m;压缩室宽度≥0.8m;压缩室直径0.8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3100 |
||
捡拾宽度≥1.7m;压缩室宽度≥1m;压缩室直径1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压缩室宽度≥1.2m;压缩室直径1.2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6200 |
||
功率≥4kw;压缩室宽度≥0.52m;压缩室直径0.52m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
1600 |
||
7.5kw≤功率<15kw;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81㎡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700 |
||
功率≥15kw;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5㎡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1500 |
||
捡拾宽度≥1.7m;自动套袋(网);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936㎡及以上无打结器方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自动套袋(网);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及以上无打结器方捆捡拾压捆机 |
6000 |
||
22 |
加温设备(热风炉) |
制热功率0.35MW及以上热风炉 |
6590 |
23 |
碾米机 |
2.2kW及以上碾米机 |
120 |
7.5kW及以上组合米机 |
2160 |
附件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
农机其它身份识别信息 |
|
||||||||
补贴资金信息 |
类别 |
机型 |
基本配置参数 |
补贴金额 |
|||||
|
|
|
|
||||||
一卡通(单位)账户 |
开户名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已了解补贴信息。
机主/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已拆解。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意见:
农业农村局(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本表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局、机主、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一份。
附件4
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拟报废农机:类别 ,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其它农机身份唯一性识别信息 。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