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噪声法》实施中高考禁噪

发布时间:2022-06-15 16:41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噪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超标并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新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新增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规定、宁静区域创建条款、自治管理规定等规定,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作用。






高考临近,新《噪声法》明确规定,在举行中考、高考时,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对此,安徽省各地纷纷发布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通告,为考生营造宁静的考试环境。合肥、淮北、宿州、淮南、马鞍山、宣城、安庆、黄山等市纷纷发布通告,明确在高考、中考“禁噪期”,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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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巡查,助力开启中高考静音模式。


如遇噪声污染

该怎么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噪声污染投诉,

您得先“找对门”

三类常见噪声可向不同部门投诉

1

      拨打110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主要负责:车辆鸣笛等噪声和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的。

2

      拨打12319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报案

      主要负责: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3

      拨打12369当地生态环境局投诉

     主要负责: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当然,如果您还是分不清楚,那就直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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