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转移证明材料包括: ①非公证继承的: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②公证继承的:经公证的材料; 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2--5023803 投诉:0552--5021269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