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夫妻间财产转移(离婚析产))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转移证明材料包括: ①夫妻间财产转移的:夫妻财产转移的约定; ②离婚析产的:共同申请提供离婚证明;单方申请提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2--5023803 投诉:0552--5021269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