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银行续贷业务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 号)文件精神,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与不动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续贷支持力度
对于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占比。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信贷展期、借新还旧等贷款重整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二、建立续贷业务不动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机制及办理流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存量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启动续贷手续,并在原抵押日期到期前 5 个工作日,与抵押人共同向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便民服务点申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和续贷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便民服务点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申请要件齐全的,应一并予以受理,同步审核,并对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和续贷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同时办理,先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实现“借新还旧”与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对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顺位抵押权且顺位在先的银行按原存量信贷业务办理续贷的,其他债权银行应配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顺位在先的银行出具同意保持原抵押权顺位的书面函件,维护原顺位在先的银行办理续贷后的抵押优先权。
(二)采取展期或调整贷款期限的,可以在原抵押日期到期前
5 个工作日向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便民服务点申请期限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保持抵押顺位不变。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原则上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业金融机构续贷抵押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单位及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续贷和不动产登记业务无缝衔接的推进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系统功能,细化业务办理条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受理、合并审批,压缩抵押人获贷时间和成本。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及银行机构要广泛宣传,扩大知晓度,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不断创优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创新我市政银合作服务企业新举措,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蚌埠监管分局
2024 年 3 月 8 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