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河县新建商品房及易地搬迁安置房所有权首次登记全面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停发纸质证书。届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需要通过“五河县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或皖事通APP自行查询、下载、存储不动产权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