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6:23来源: 五河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局,县粮食和储备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征集时间2023年1013-2023年1113

2、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1113日下午5:30前反馈至五河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

3、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邮箱:wuhechengbendui@sina.com

联系电话:0552-5020200

附件

1.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2.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

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收费时段:冬季(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8:00至18:00。其他季节,8:00至19:00,其他时段免费。跨时段停放,分段累计收费。

停车场及停车位收费标准

(一)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小型车30分钟以上至2小时(含2小时)以内3元/辆·次,后续每小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2小时以内收费6元/辆·次,每增加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30分钟的,前30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车型标准。小型车: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机动车;大型车: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三轮汽车、农用汽车分别按小型车、大型车执行;

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元旦、国庆假期期间免收停放服务费。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收费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免费(含充电时间)。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附件2

《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停车秩序,促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响应政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管理,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周边地区和本县实际,起草了《五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

(三)《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

    (四)《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收费时段:冬季(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8:00至18:00。其他季节,8:00至19:00,其他时段免费。跨时段停放,分段累计收费。

停车场及停车位收费标准

1.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小型车30分钟以上至2小时(含2小时)以内3元/辆·次,后续每小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2.大型车2小时以内收费6元/辆·次,每增加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30分钟的,前30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车型标准。小型车: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机动车;大型车: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三轮汽车、农用汽车分别按小型车、大型车执行;

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元旦、国庆假期期间免收停放服务费。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收费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免费(含充电时间)。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四、制定价格对消费者的影响

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周边地区一致,对临时停放车辆收费较低,晚间免费停车,停车场附近有大量免费停车场,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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