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14 10:25 来源: 五河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防车位的产权即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同时人防车位不可以买卖,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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