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解读
一、关于起草依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关于管理部门。蚌埠市预拌砂浆管理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参与。
三、关于企业设立。按照《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企业的设立由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四、关于禁现时间和范围。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即2019年7月13日起,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五、关于工程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招投标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分别在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决算、招标文件、投标造价、审查、监理等方面要按照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开展工作。
六、关于处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应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现场搅拌砂浆的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
二、关于管理部门。蚌埠市预拌砂浆管理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参与。
三、关于企业设立。按照《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企业的设立由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四、关于禁现时间和范围。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即2019年7月13日起,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五、关于工程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招投标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分别在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决算、招标文件、投标造价、审查、监理等方面要按照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开展工作。
六、关于处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应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现场搅拌砂浆的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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