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6 15:43来源: 五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通信管理局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文件要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通信发展工作绩效考核,且《蚌埠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迁改补偿办法》有效期2,目前已到期,结合两年来我市迁改补偿工作推进情况,《迁改补偿办法》中仍有部分内容需要优化调整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制度建设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再次组织专班起草了《蚌埠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送修订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

    2.《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若干政策的通知》(蚌政秘〔20206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件印发两年来,市通信协调办和市共建共享办联合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将通信设施迁改工作纳入5G发展调度会日程,协同建立联席会议、反馈上报、问题解决、考核约谈等四个机制。截至20235月,全市共补偿通信设施迁改资金815.48万元(其中蚌埠电信234.21万元、蚌埠移动294.43万元、蚌埠联通101.71万元、蚌埠铁塔185.13万元)。迁改补偿政策的实施加快了我市5G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我市通信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按照《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制度建设清单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牵头市共建共享办公室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修订初稿

(二)征求意见

517日,市经信局就暂行办法内容分别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以及各县区16家单位意见。其中,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3家单位提出修改建议。613日,市通信协调办牵头,邀请3家单位及相关运营商召开协调会,经讨论研究,对各单位意见建议部分采纳。82日,市经信局对采纳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再次征求意见,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提出修改意见。815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经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通过

    811日、817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先后反馈通过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正式印发

88日,市经信局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专题汇报该文件修订情况,同意向市政府行文。816日,市经信局先后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做专题汇报,均同意该文件在修订后印发。

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和细化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规则和流程,增加迁改双方协商补偿的可操作性,减少迁改补偿纠纷和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快我市5G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我市通信发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主要内容

(一)界定通信基础设施口径。《办法》所称通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光(电)缆、管道、杆(塔)、机柜、分(配)线箱(盒)、交接箱(间)、供电设备等。

(二)明确迁改补偿的适用范围。因市政建设、公路施工、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通信设施的,迁改费用纳入本办法进行补偿

(三)厘清产建双方的工作职责。产权单位应当遵循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原则实施通信设施迁改方案设计及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产权单位在实施通信设施迁改工程时,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建设单位牵头与产权单位等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推进迁改有关工作。

(四)提出迁改补偿工作流程。根据审核后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按约定支付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迁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按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共同确认的审核结果支付尾款,产权单位提供合规票据。

 

六、创新举措

《办法》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补偿范围、具体流程和责任划分,规范了迁改原则、人员组织和对特定情况的执行规则,提升了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的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化解电信设施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办法》印发实施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市加快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并在老旧小区通信配套改造、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5G基站建设等多个工作领域进行了运用和宣传。下一步,市经信局将按照省、市通信发展工作总体要求,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通信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人:工业互联网和产业信息化发展科科长  杨杰 

咨询电话:0552-31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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