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科学技术局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
一、本清单所规范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是指县科技局机关公务员,本人提出辞去公职、经批准解除公务员身份,到国有企事业之外的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行为。
二、担任局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的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的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中原任职务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领导职务,原工作业务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前3年内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三、公务员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或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范围为:
1. 高新技术企业;
2. 科技型中小企业;
3. 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经济人等进行科技服务的市场主体;
4. 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等科技平台的企业;申报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认定的企业;申报、参与“揭榜挂帅”、成果转移转化等各类科技项目的企业。
5. 曾被科技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6. 参与科技部门政府采购,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企业,以及招投标代理企业;
7. 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限制从业的其他市场主体。
四、公务员辞去公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科技局与本人谈话,了解其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告知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等作出承诺。
六、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县科技局报告从业情况。
七、对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在从业限制期限内,由县科技局每年与其联系一次以上,核实从业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及时报告。
八、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违规开展从业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九、本清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五河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