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20 15:46  来源:五河县公安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159

81.66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33

7.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6

74.1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6

74.16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81.66万元,完成预算的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号)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机关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万元,占9.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4.16万元,占90.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78万元,下降3.3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降低公务接待支出费用2017年五河县公安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27批次,118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16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37万元,增长3.3%,增长的原因是公务运行成本增加。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五河县公安局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84辆。

联系方式:五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电话0552505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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