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五河县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 10:03  来源:五河县公安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局财务行为、严明财经纪律,现将五河县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 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 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河县公安局
2016年6月24日







五 河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五财[2016]97号
                    

关于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 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 暂行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全县上下收到了较好成效。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部分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严明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置度
1、各单位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应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报账时应附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手续或审批文件。
2、严禁发生应经政府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行为。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对于应公开招标而采用其它方式采购的,报账时应有县政府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入账。
第二条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1、业务接待费:
(1)规范业务接待行为,凡来人招待均应事先报经县纪委备案同意,并在报账时附县纪委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
(2)报帐时必须“三单”齐全,“三单”指的是税务发票、机关事业单位来客派餐单、菜单。派餐单填写应齐全、明晰,凡单位自带酒水的要在派餐单上注明酒水的数量、金额。菜单要有经办人签字及事由。
(3)严格接待标准,各单位业务接待费的报销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招待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也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车辆维修费:报帐时应附发票、车辆维修申请单、车辆维修明细清单。
(2)燃油费:凡统一加油充值的,单位财务报账时应附发票及明细单。凡零星现金加油的,单位在报帐时应附发票、派车申请单。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并减少零星现金加油行为。
(3)车辆保险费:单位财务报账时应附发票及保费清单。
(4)租车费: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报账时应附发票、租车明细(含租车时间、地点、租费等),经本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5)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换、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凡因此发生的用车费用不予报销。
        3、因公出国(境)费:
    各单位凡有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费用报销请参照《五河县财政局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五财行〔2015〕154号)、《五河县财政局 五河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五财行〔2015〕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严格备用金制度
1、凡执行备用金制度的各乡镇,备用金支出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结算范围,主要用于单位零星公务开支。
2、各单位凡单笔结算在1000元以上支出,应当通过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3、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转账方式结算的应直达商品劳务供应者账户; 凡通过公务卡先行刷卡结算的,可以凭刷卡单据在报账时直接支付到单位经办人账户。
第四条  严格执行外出参观制度
1、各单位凡外出学习参观、培训、考察的,必须提前在县纪委备案。
2、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单位财务报销必须附发票、相关文件依据、经县纪委盖章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备案)回执》。报销人数及费用要与审批表审核的内容相符。对无审批、无依据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一律不予报帐。凡旅游景区门票、景点车船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五条  严格执行津补帖有关规定
1、除县委、县政府明文规定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外,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自设项目滥发津帖补帖或向干部职工普发奖金。凡无上级部门或县政府文件许可的,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发放加班补助、交通补助、值班补助或超标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2、各单位符合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要在发放后一个月内将审批和发放情况报县纪委备案。
3、所有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1、各单位在公务消费中要严格执行我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五财库〔2012〕193号)的规定。对于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原则上必须通过公务卡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结算。
2、各单位要督促并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公务开支要选择能刷卡场所,以公务卡的透明结算方式取代现金垫付结算,以杜绝零星现金支出监管盲区,做到财务支出透明、规范。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具备刷卡条件(如超市、宾馆、大商场等)场所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如确有特殊情况,在报销时需附经单位领导签批的真实性情况说明。
第七条  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1、单位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帐时须附差旅单、经单位领导签批同意的出差申批单。差旅单及出差审批单要填写齐全、时间具体、事由清楚、审批签字齐全,所附车票、住宿单据与出差日期要一致。
2、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报销差旅费的,应有相应的文件或通知。
3、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实行差旅费公示制度。各单位每月10号前汇总上个月本单位及个人的公务出差费用报销情况,一月公示一次,公示要做到时间、事由、金额等清楚透明。
第八条  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
1、各单位工程项目款支出应按工程进度拨款,确保资金拨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有机统一。
2、单位首次付款时须附如下资料:①发票;②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原件);③施工合同;④工程预算;⑤工程进度表(有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证。下同)。
3、单位按进度拨款时须附如下资料:①发票;②工程进度表。
4、单位最后一次拨款时须附如下资料:①发票;②工程进度表;③竣工验收报告;④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各单位工程项目款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
6、各单位凡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的,应参照《五河县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五政〔2010〕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各单位凡工程项目款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款要直达中标方及合同方账户,不得擅自支付到第三方,如特殊情况,应提供法定手续。
第九条  严禁各种形式“小金库”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条 严格加强对往来款的管理
1、各单位往来款收入要及时上缴单位财政往来专户。
2、坚持执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各预算单位不得从外单位或个人借入款项用于经费开支。
3、结合公务卡制度改革要求,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发生外借职工个人款。对于特殊情况下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在办理借款时,应在个人签字的借条上注明具体事由,经单位领导签批后方可支付。
4、职工外借款应在公务结束一个月内及时报账,多退少补,不得拖欠公款。
5、各单位对之前发生的外借职工款项要全面清理,从文件下发起一个月内全面督促个人报账或还款,对逾期不报账、不还款的公职人员,应从个人工资中按月强制扣款。凡人员调出的,应通知对方单位扣款。
6、严禁职工借款长期不还,严禁借公款私用行为。
第十一条  强化财务管理
1、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单位财务人员均应持证上岗,要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凡发票要素不全,无经办人签字、无事由;大小写不一致;发票内容笼统开成办公用品等内容而无明细清单(要加盖对方印章)的;联审联批手续不全的;洗浴、娱乐、KTV和购烟发票一律禁止报销入账,以全面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做到制度上墙,公开通明。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盘点清查(每年至少一次),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二条  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1、各单位作为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财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强对单位财务检查,规范财务行为。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发现并移交的违反财经纪律的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执行规定的审计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督查,确保财经财务制度落地实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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