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28 16:56来源: 五河县公安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算 数

算 数

 

108.5 

59.37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5

 0.5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6

 58.7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6

 58.78

        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9.37万元,完成预算的5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 30 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 号)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交管大队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9万元,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78万元,占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20 年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支出 0.59万元,年初预算为2.5万元,完成2020 年度预算数的 2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费用。与 2019 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1.09 万元,减少64.8%,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 30 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 号)规定。2020 年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内公务接待共 13批次 ,66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 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8.78万元,年初预算为

106万元,完成 2020 年度预算数的 5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与 2019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6.33万元,减少 9.7%,主要原因是交通管理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减少。2020 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交通管理车辆运行维护等。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有量 3 台,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 12 台。

 

 

 

联系方式: 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务公开电话 0552502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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