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6:27来源: 五河县公安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83.9

83.9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0.44

   0.4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3.46

   83.4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3.46

   83.46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预算的93.2%,较上年增加9.81万元,增长13.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 30 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 号)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交管大队单位汇总数。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导致燃油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占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46万元,占9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2022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较上年增加0.44万元,上升1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接待上级部门工作用餐。2023年五河县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内公务接待共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  83.46万元,完成预算的92.73%;较上年增加9.37万元,增长12.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 30 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 号)规定。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导致燃油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3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83.46万元,完成预算的92.73%;较上年增加9.37万元,增长12.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 30 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五河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 号)规定。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导致燃油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截至20231231日,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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