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宣传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我县将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宣传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5月25日
五河县202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宣传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宣传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未保办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格局,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系列主题活动,集中宣传时间为2023年5月下旬至6月底。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宣传。每个乡镇要举办一次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班,做到全覆盖。通过邀请专家解读、以案说法、报告宣讲、现场问答等方式培训村居儿童主任,村居儿童主任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二)开展困境儿童“六一”慰问活动。各乡镇要全面走访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掌握儿童基本信息、生活保障、监护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有效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加强生活保障及安全宣传,开展防灾避险及“防溺水”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能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链接社会资源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儿童需求,精准提供关爱帮扶服务,让孩子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开展“心手相牵·共护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已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各乡镇、各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把牵手行动打造成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响亮品牌,通过“心手相牵·共护成长”活动,更深入了解留守儿童需求,为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宣传一批先进事迹,通过评选本辖区“最美牵手人”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深入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多方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
(四)开展“六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各乡镇充分利用社区阵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为辖区儿童开展“六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即:开展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参加一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参加一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学习一项生活技能、观看一部教育题材电影、分享一本好书等。可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互动,通过宣传发布,集中组织活动,共同举办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的主题活动。
(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学习培训、网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积极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作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信息,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期间的集中宣传。
(二)统筹工作安排。各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活动节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强化宣传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乡镇要结合宣传活动,加大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探访力度,推进关爱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乡镇、各未保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宣传活动,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联动配合,以大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扩大受众面和传播度,并形成长效宣传机制,营造持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收集整理活动期间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及时总结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未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