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关于印发〈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蚌民〔2023〕150号),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现将《五河县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对列入指导清单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为村(社区)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在办理相关证明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调查核实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慎处理应由村(社区)办理的相关手续。对暂未列入指导清单的证明事项,但涉及村(居)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事项,村(社区)可本着便利村(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以据实说明(陈述)有关事实的方式出具证明。出具证明事项涉及村(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社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事一策、一事一办”的原则,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议事协商、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附件:1.亲属关系证明(仅限公证)
2.监护权证明(仅限公证)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4.夫妻关系证明(仅限补领结婚证或办理公证)
5.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证明
6.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证明
7.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证明
8.死亡证明(仅限公证)
五 河 县 民 政 局 中共五河县委组织部
中共五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关于印发《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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