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16:52来源: 五河县民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各相关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关于印发〈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蚌民〔2023150),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现将五河县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对列入指导清单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为村(社区)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在办理相关证明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调查核实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慎处理应由村(社区)办理的相关手续。对暂未列入指导清单的证明事项,但涉及村(居)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事项,村(社区)可本着便利村(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以据实说明(陈述)有关事实的方式出具证明。出具证明事项涉及村(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社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事一策、一事一办”的原则,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议事协商、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附件:1.亲属关系证明(仅限公证)

2.监护权证明(仅限公证)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4.夫妻关系证明(仅限补领结婚证或办理公证)

5.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证明

6.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证明

7.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证明

8.死亡证明(仅限公证)

 

 

 

 

                 中共五河县委组织部

 

 

 

 

中共五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16


    附件:关于印发《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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