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增幅% |
合 计 |
28.4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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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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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7.4 |
7.4 |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1 |
0 |
1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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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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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二级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4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没有变化,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本部门对公务接待费保持不变。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增加21万元,100%。,增长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需要。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2019年,五河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