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司法局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1
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8、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二级机构预算。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政工科(办公室)、基层科、律公科、工会、宣传科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机构共1个,为公证处。
纳入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供给方式 |
单位人数 | ||
在职 |
离退休 |
聘用 | |||
司法局机关 |
行政 |
财政拨款 |
44 |
26 |
44 |
二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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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自收自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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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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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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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对应附表:1)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五河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10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4万元,占86%,比2017年预算增加104.4万元,增长12.2%。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其他收入140万元,占14%,和2017年预算没有变化。
2018年度支出预算 1098.4 万元,2017年度支出预算994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04.4万元,增长10%,基本支出安排 475.86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行,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主要包括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 622.5 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支出、修缮购置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81.5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等;普法宣传支出150万元,主要包括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等;社区矫正支出231万元,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协管员工作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对应附表:5)
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当年收入14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10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万元,公共安全1036.2万元,医疗卫生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对应附表:6)
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万元,占比0.09%,社会保障和就业0.5万元,占比0.045%,公共安全1036.2万元,占比94%,医疗卫生23.7万元,占比2.2%,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占比3.4%。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党建活动支出,其中:党建活动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共产党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预算安排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3.2万元,下降99.5%,下降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养老并轨,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0.5万元,主要用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预算0.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预算安排2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2万元,下降30%,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开支,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3.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预算1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算1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安排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12%,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预算3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对应附表:7)
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等,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主要包括: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对应附表:10)
司法局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司法局2018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涉及财政预算拨款总额0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财政预算拨款总额0万元。
4、绩效目标编制情况。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共编制项目5个,按照《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五财[2017]146号)要求, 其中县级5项目纳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15万元。 其中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绩效情况为中共五河县常委会会议纪要十三届第42号关于切实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要同“两馆一中心”等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确保我县下半年法治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其中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绩效情况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
5、绩效目标和指标情况。
部门按照《五河县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五财[2016]194号)的要求,编制并按照规定公开绩效目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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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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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协管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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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五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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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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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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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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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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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2018年-2020年) |
年度目标(201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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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蚌埠市社区协管员管理办法2014年蚌政秘{2014}2号聘用社会人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保障协管员依法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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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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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接受社区服刑人员 |
<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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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区矫正评估 |
<3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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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协助司法行政工作 |
帮助司法行政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调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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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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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协管员工资及绩效 |
<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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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接受社区服刑人员 |
<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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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区矫正评估 |
<3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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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协助司法行政工作 |
协助司法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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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重新犯罪行为预防再犯罪 |
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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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述 帮助司法行政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调查评估。
(2)立项依据 依照蚌埠市社区协管员管理办法2014年蚌政秘{2014}2号聘用社会人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保障协管员依法履行职责。
(3)实施主体 五河县司法局。
(4)实施周期 一年。
(5)项目内容 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重新犯罪行为预防再犯罪。
(6)年度预算安排 2018年预算安排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其他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12。
7、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五河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费0万元。
8、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河县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5万元;项目支出绩效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河县司法局
三、年度主要任务
按照职能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蚌埠市司法局指导下,切实履行司法行政系统主要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重点工作,认真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为建设“水韵五河”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98.4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证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4万元,占86%;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其他收入140万元,占14%。
六、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10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9万元,占4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22.5万元,占57%,主要用于部门发展改革等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09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036.2万、社会保障就业支出0.5万、医疗卫生支出23.7万、住房保障支出37万。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8.4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