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立项依据。依据《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2013]800号)、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通知》(财政法(2015)1669号)和蚌埠市财政局、司法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司通(2020)22号) 。
(3)起止时间。2022.01-2022.12。
(4)项目内容。第一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案件补贴、咨询费用2.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费用2万元;用于人员费用及基本公用费用1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6.25万元;合计11.75万元。
第二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案件补贴、咨询费用2.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费用2万元;用于人员费用及基本公用费用1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6.25万元;合计11.75万元。
第三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案件补贴、咨询费用2.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费用2万元;用于人员费用及基本公用费用1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6.25万元;合计11.75万元。
第四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案件补贴、咨询费用2.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费用2万元;用于人员费用及基本公用费用1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6.25万元;合计11.75万元。
(5)年度预算安排。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2022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26]五河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五河县司法局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项目期 | 3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27.50 | 年度资金总额: | 42.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7.50 | 其中:财政拨款 | 42.5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2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
完成省厅下达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案件目标 |
完成省厅下达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案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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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咨询补贴费用,宣传,培训及其他费用 | 42.5万元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咨询补贴费用,宣传,培训及其他费用 | 42.5万元 | |||
质量指标 |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 ≥95% | 质量指标 |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 ≥95% | ||||
完成省厅下达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目标 | 100% | 完成省厅下达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目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0%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 42.5万元 | 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 42.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有序开展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有序开展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 ≥95%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申请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 | ≥98% | 满意度指标 | 申请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 | ≥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