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
五河县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
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决算构成
第二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配合开展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派出机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决算构成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纳入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 |
第二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722.4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22.4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3.8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中包含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2023年该项目已结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2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2.4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2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36万元,占64.23%;项目支出616.11万元,占35.7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2.4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22.4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3.8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中包含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2023年该项目已结束。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2.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3.8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中包含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2023年该项目已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3万元,占0.57%;公共安全(类)支出1174.13万元,占68.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27万元,占23.47%;卫生健康(类)支出30.06万元,占1.75%;城乡社区(类)支出1.35万元,占0.08%;住房保障(类)支出102.84万元,占5.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年中增加了上级转移支付用于业务支出的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106.36万元,占64.23%;项目支出616.11万元,占35.7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将招商引资工作支出控制在预算合理范围内,不超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将党建工作支出控制在预算合理范围内,不超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0.7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30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司法业务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单位退休人员慰问金、退休人员增加补贴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28万元,支出决算为8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上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基数调整上涨。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接收3名退伍安置军人,工资社保支出增加。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38万元,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考核优秀县委嘉奖奖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2.71万元,支出决算为6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支出减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4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五河县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5万元,比2022年减少52.43万元,降低31.55%,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五河县司法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五河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1个项目,涉及资金616.11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年度主要任务的总体执行率达到了115.41%,各项目都按照序时进度和指标安排有序完成支付,完成预算的174.37%,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分达到100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经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法律顾问聘用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协管员工资经费”、“司法局专项业务经费”、“司法所提档升级和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新时代退伍军人服务保障专项经费”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616.11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标。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6万元,执行数为55.22万元,完成预算的83.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劳务补贴、差旅补助、宣传、考核、培训、聘用、公示牌制作、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日常工作开支相关费用,完成预算数55.22万元,执行率83.67%;二是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98%;三是满足我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完成率98%;四是资金到位率100%;五是五河县农村末梢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新的步伐,以更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完成率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