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30 08:15来源: 五河县司法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五河县司法局2023部门决算

 





















20249


 

第一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3年度法律顾问聘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配合开展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派出机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五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五河县司法局本级决算和局所属事业单位五河县公证处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五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具体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

2

五河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五河县司法局2023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五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2532.7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532.7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6.07万元,下降8.53%,主要原因2022年支出中包含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2023年该项目已结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8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1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8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13万元,占64.67%;项目支出632.03万元,占35.3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32.7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余),支出总计2532.7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6.07万元,下降8.53%,主要原因2022年支出中包含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2023年该项目已结束。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9.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6.07万元,下降8.53%,主要原因2022年支出中包含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2023年该项目已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9.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3万元,占0.55%;公共安全(类)支出1240.82万元,占69.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27万元,占22.6%;卫生健康(类)支出30.06万元,占1.68%;城乡社区(类)支出1.35万元,占0.08%;住房保障(类)支出102.84万元,占5.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78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年中增加了上级转移支付用于业务支出的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157.13万元,占64.67%;项目支出632.03万元,占35.3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将招商引资工作支出控制在预算合理范围内,不超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将党建工作支出控制在预算合理范围内,不超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0.7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30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司法业务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6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单位退休人慰问金、退休人员增加补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28万元,支出决算为8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上涨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基数调整上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接收3名退伍安置军人,工资社保支出增加。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38万元,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考核优秀县委嘉奖奖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2.71万元,支出决算为6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支出减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4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五河县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5万元,比2022减少52.43万元,降低31.55%,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五河县司法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五河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1个项目,涉及资金616.11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年度主要任务的总体执行率达到了115.41%,各项目都按照序时进度和指标安排有序完成支付,完成预算的174.37%,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分达到100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经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法律顾问聘用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协管员工资经费”、“司法局专项业务经费”、“司法所提档升级和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新时代退伍军人服务保障专项经费”、“公证业务费1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632.03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标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6万元,执行数为55.22万元,完成预算的83.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村()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劳务补贴、差旅补助、宣传、考核、培训、聘用、公示牌制作、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日常工作开支相关费用,完成预算数55.22万元,执行率83.67%;二是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98%;三是满足我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完成率98%;四是资金到位率100%;五是五河县农村末梢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新的步伐,以更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完成率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部门评价结果。

2023年度法律顾问聘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2023年度法律顾问聘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2.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法律顾问聘用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依据五办发【2020】24号文件、五政办【2015】35号文件要求和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2.根据需要为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服务;

3.就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4.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参与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的洽谈工作;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2023年度预算29万元,实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根据需要为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服务;就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参与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的洽谈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五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法律顾问聘用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了解法律顾问聘用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司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法201852)文件管理规定,通过对法律顾问聘用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局机关各业务相关处室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具体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自评工作。3收集基础数据。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4、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根据审核后的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现场核验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2023法律顾问聘用经费项目的自评,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2023法律顾问聘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单位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有效法律保障,为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

2023法律顾问聘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全年提供法律服务

≥300

320

15

15

质量指标

提供良好法律服务

100%

达成预期指标

15

15

时效指标

资金到位率

100%

达成预期指标

10

10

成本指标

法律顾问聘用经费

29万元

29

10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不适用

达成预期指标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全年接收审查案件

≥200

22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不适用

达成预期指标

0

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100%

达成预期指标

10

10

满意度指标

为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00%

达成预期指标

10

10

总分

100

9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可附表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支出按财务规定流程,根据金额大小进行单位自行组织、报采购招投标等。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需通过党组会议通过。

(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实现项目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

(三)项目产出情况。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有效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根据需要为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320次,全年接收审查案件220件。

(四)项目效益情况。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为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保证项目资金支出合法合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费支出进度没有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执行,主要原因是法律顾问聘用费用结算时间段主要集中在年末,后续将改进考核与结算机制,尽量按照序时进度分季度或半年度考核支付聘用费。

七、有关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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