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6.85 |
17.8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6.13 |
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0.72 |
10.8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72 |
10.8 |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5万元,完成预算的94.67%,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3.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及地方文件精神,积极压缩三公经费,确保机关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切实抓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工作,全面压缩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3万元,占36.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72万元,占63.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2023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的87.57%;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33%。下降的原因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及地方文件精神,积极压缩三公经费。2023年五河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80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兄弟单位来访,招商引资接待客商,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和上级部门来我局培训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万元,完成预算的99.26%;较上年减少0.61万元,下降5.38%。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积极响应号召,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五河县司法局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