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职责
1.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2.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证机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5.《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6.《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具体程序参见《五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五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1、投诉地址:五河县城关镇康民路与龙河西路交叉口
2、投诉电话: 5052116
七、行政裁量基准
1、《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