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五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国资委)代县政府草拟了《五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邮箱625956650@qq.com,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上到2024年1月25日。联系电话:0552-5886011
附件二:《五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