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稿】《五河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五河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我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及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下同)为载体,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全领域“多卡融合、一卡通用”的居民服务“一卡通”目标,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省级对接实现在长三角地区交通文旅“同城待遇”,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政务和生活服务,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提高服务型政府的现代化管理效率与水平,解决信息资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问题。
(一)统一规划,强化协作。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有序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范围,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人为本,高效便民。方便群众高效办事,提升服务效能,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身份凭证、信息查询、缴费支付、待遇发放等政务服务和民生领域的应用。
(三)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开展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接口,共享平台资源,为城市征信和民生大数据服务提供数据支撑。通过省级对接,实现在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四)整合资源,一卡通用。通过社会保障卡汇聚各类民生服务功能,不再发行功能重复的各类民生服务卡片,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二、建设内容
(一)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快推进加载“居民服务一卡通”标识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力争“十四五”末,全县社会保障卡(实体卡)覆盖全县常住人口,实现一人一卡、应发尽发。
(二)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全省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加强我县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服务渠道建设,提升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支撑能力。
(三)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按照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 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升级和用卡环境改造,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的公共便民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编报服务目录。2021年7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编制本部门服务目录清单,报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二)制定推进计划。2021年8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和技术保障。
(三)完善平台建设。2021年9月底前,按照市级统筹安排,辅助进行平台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对居民服务“一卡通”的统一支撑。
(四)做好应用推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业务实际,积极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具体对接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业务需要,积极改造各领域应用系统,确保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各领域的初步应用。2022年底,全面完成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深度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汇聚城市资源、改善民生、便民利民的系统工程,成立五河县居民服务“一卡通”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整体规划、标准制定、组织协调、实施调度和工作考核,审议重要方案措施,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性、紧迫性,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加强统筹规划,主动担当作为,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强化协作。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覆盖人群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确保按进度全面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以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做好各项应用功能加载至社会保障卡的宣传解释工作,提升社会保障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群众用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居民服务“一卡通”功能作用的知晓度,营造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五河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
2.五河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五河县居民服务“一卡通” 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五河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 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纪少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富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欧明飞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 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发兵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 军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大永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刁元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心捷 县民政局副局长
凌德宏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迪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文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陆 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怀优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会辩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左宗元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常秀峰 县应急局副局长
朱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光雷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朱美玲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董 林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吴瑞锋 县税务局副局长
肖宗根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副主任
谢玉飞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丙成 县残联副理事长
殷献伟 中国人民银行五河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富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迪龙、县财政局凌德宏、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董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职责及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参与居民服务“一卡通”工程建设和组织协调。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县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建设工作;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抓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任务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工作对接协调、方案制定、通知印发、会务安排等工作;督促指导居民服务“一卡通”目标任务、建设内容有序实施;收集整理汇总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工作推进进展情况等,并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各成员单位牵头应用场景建设的联络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五河县居民服务“一卡通” 工作
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
(二)县委编办。指导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
(三)县发展改革委。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四)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教育领域的应用,负责协助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协调各中小学、幼儿园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校园“一卡通”载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体育场所入场、缴费以及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五)县公安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六)县民政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城镇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七)县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居民服务“一卡通”规范和管理办法;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信息的采集、比对、发放、管理,以及相关个人敏感信息的安全保护;加强社会保障卡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
(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发放、智慧社区等领域的社会保障卡应用。
(十)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公交、汽车运输、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配合财政部门将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二)县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共文化场馆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
(十三)县卫生健康委。推动社会保障卡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成为个人办理健康体检的身份凭证。
(十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查询、退役军人各类待遇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五)县应急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应用。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应用。
(十七)县医保局。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推动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领取手工零星报销的基本医疗报销金、大病保险报销金、医疗生育报销金、医疗救助金等医保待遇,继续支持社会保障卡用于医保结算。
(十八)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应用,配合财政部门将补助到户到人的衔接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九)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调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将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
(二十)县税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税务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等。
(二十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将社会保障卡作为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的结算账户。
(二十二)县总工会。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识别工会会员身份,并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
(二十三)县残联。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残联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残疾人业务,将各项残疾人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四)人行五河支行。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确定金融业务指导原则,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制定落实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应用功能,协调各金融单位加快对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改造。
(二十五)合作金融单位。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相关服务,拓展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制定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发放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时同步做好对应电子社会保障卡的签发;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服务功能;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环境改造,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安全。
(二十六)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在本行业领域的“一卡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