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五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1.文名称: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实施主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五政[2007]40号2007年11月1日
4.评估报告
(1)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实施以来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失地农民生活起到了一定作用。
(2)文件的合法性
合法
(3)文件的合理性
2012年经五政办[2012]95号文将养老金标准由80元调整为150元,2016年经五政秘[2016]32号文将养老金标准由150元调整为231元。2018年五政[2018]7号将被征地农民保险费调整为规划区内每平方米4元、规划区外每平方米2元。
(4)文件的操作性
较强
(5)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
文件总体符合要求,但是原来的收取的征地保障金和养老金标准已偏低,保障水平过低,部分条款已被2012年、2016年、2018年调整或替代。建议该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并根据五河县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高保障金收取标准,建立待遇调整机制。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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