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元广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凯地淮畔明珠一期(皖(2024)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611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姚元广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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