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区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五河县城区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区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五河县东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浍路东段西侧
中标金额:两轮非机动车为:50元/辆,三轮非机动车为:10元/辆
服务期:1+1+1年
采购人: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队长
电话:18009650867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诚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锋
电话:180096464488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诚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洞山东路九龙国际广场A2栋12层,联系电话:1800964644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诚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