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14:30来源: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资金来源:

1、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983号)文件要求,下达分配至五河县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2024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应下达资金1083.76万元,清算资金1083.76万元。其中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832.97万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3.94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46.85万元。

2、2023年预拨出租车电动化(30%)市县统筹资金12.67万元, 2024年五河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可支配预拨出租车电动化(30%)市县统筹资金14.85万元。

3、2024年五河县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可支配总额是1096.43万元。

    二、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

1、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农村客运车辆总数142台车,折算后座位数3171.25座,每座位金额0.15万元,合计475.69万元。

2、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市县统筹资金172.81万元。

3、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市县统筹,县级统筹70%金额184.47万元。

4、由五河县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和五河县长运公交有限公司申请,经局党委研究决定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拨付给五河县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180万元,拨付给五河县长运公交有限公司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177.28万元。

5、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3.94万元,经局党委会议决定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别拨付给张圩渡口皖五河渡005(机动)2.3712万元,观塘铺渡1号(机动)1.5688万元。

2024年发放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合计832.97万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3.94万元。

    三、2024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

1、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出租车总数300台,折算后台数299.67台。每台车金额0.2920537万元,合计发放市县分配金额87.52万元。

2、出租车电动化(30%):2023年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补助17.00万元(共计17台,其中岩淮出租车公司15台,宏达出租车公司2台)。

3、新能源出租车年度推广补贴:2023年新能源出租车年度推广补贴2.25万元(共计17台,折算后4.5台。其中岩淮出租车公司4.5台,宏达出租车公司0台)。

4、2023年出租车电动化(30%)市县统筹金额14.85万元(共计17台,岩淮出租车公司15台,宏达出租车公司2台);合计发放金额14.85万元,每台车拨付0.873529万元。

5、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当年营运满3万公里)137.90万元。

2024年发放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59.52万元。

2024年累计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09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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