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5 10:41来源: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皖蚌五交罚〔2024〕1000366号)

 

杨永才:

经调查,你(单位)的车号为黄皖M29292的货车在G104线961K+701M上行处超限行驶,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皖蚌五交罚〔2024〕1000366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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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33300

联系人:郝晓峰

联系电话: 0552-56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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