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23 08:56 来源: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 普通货运车辆年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第三章 接驳运输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道路客运企业拟开展接驳运输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接驳运输企业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通过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接驳运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送下一季度拟开行的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客运班线和车辆信息核实。因车辆报废更新需调整接驳运输车辆的,接驳运输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在管理平台报送车辆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当月20日前完成车辆信息核实。  第十五条 管理平台通过信息自动交换功能,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及时公布已录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辆信息管理相关系统的接驳运输车辆情况。  第十六条 接驳运输企业通过管理平台获取并打印已录入信息的接驳运输车辆凭证,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允许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参考依据。信息录入成功的接驳运输车辆次月起可执行凌晨2时至5时运行。  第十七条 接驳运输企业需要调整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的,应当及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二、承办机构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 1.申请办理挂车年审的车辆在经营期限内正常经营的;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552-5650587

 

2. 道路运输证配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承办机构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 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

五、申报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552-5650587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第二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

二、承办机构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资格,属于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

五、申报材料

遗失声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552-5650587

 

4.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二、承办机构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证》损毁或遗失需要补(换)发的

五、申报材料

登报申明、补证申请表、车辆照片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552-5650587

 

 

5. 道路货运车辆转籍、过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货运车辆异动(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理程序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2.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货运车辆退出营运(1)对到报废期车辆或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2)道路运输经营者因严重违章,按照有关规定须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吊销,并在媒体公告。

二、承办机构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552-5650587

 

 

6.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二、承办机构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需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书填写必须规范、必要文书必须齐备,所需材料和内容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必须提交复印件原件以供查验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552-565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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