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穆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乡村道路两侧软路基及护坡种植庄稼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经深入调研,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从法律依据与非法种植的危害性等方面深入分析问题,对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种植作物,属于行为禁止规范,行政法规本身未设置对应的行政处罚罚则。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以及2025年9月15日施行的《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八条:“县道的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们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常态化巡查管控。加大全县县乡道路政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1米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种植农作物问题,做好现场勘验、拍照取证,能够确定行为人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开展普法教育劝导,制止当事人行为,督促自行清除。如当事人拒绝清除,我单位将联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清除。
二、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梳理在巡查中发现的公路路肩、护坡违规种植作物问题清单,书面反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请乡镇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排查及宣传劝导,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我单位予以配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三、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结合路政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向沿线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讲清公路用地内种植农作物对路基、通行安全带来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开垦耕种。
四、推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健全路长制、专管员巡查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乡镇将路肩、护坡管理纳入日常养护考核内容,共同保障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联系人:杜小星
联系电话:0552-5650505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 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